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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缴纳学费的重要声明
日期:2023-04-10  发布人:  浏览量: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即“成教”)全体学生应由学生本人将学费按学年缴交至黄河交通学院对公账户。我校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代收、代缴学费。现郑重声明:

我校严格遵守国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 南 省 教 育 厅、河 南 省 财 政 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2〕1213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学年将学费全额缴纳至黄河交通学院对公账户。

我校不提前预收学费,请广大学生务必及时关注黄河交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通知,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缴纳当年学费。校外机构不得以我校名义向学生代收学费、培训费或其他费用,学生如将学费缴纳至校外机构,应尽快要求对方返还。因本人轻信社会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4月10日